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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对策题] 【20】我国“部门利益”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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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2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我国部门利益问题的对策:


一、限制部门起草立法的权力,建立回避制度。尽快完善立法程序,法律的制定、修改应在人大的主导下招标,建立起立法起草回避制度,通过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并将委托立法和招标立法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投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政权建设等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明确以国家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控制直至取消行政收费,废除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将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以国家预算为主要支出形式,行政部门经费来源与开支公开透明,做到完全由国家预算控制。实行阳光工资(收入公开、透明、统一),行政部门都吃皇粮,禁吃准皇粮杂粮。各部门财会人员应由财政部门收编归口管理,并在部门间进行轮换。

三、建立与健全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可以考虑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扩大受案范围,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法》,扩大复议的范围。适时创设行政公诉制度,公诉主体是检察机关,公诉的对象是行政作为不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四、限制与削弱境外利益集团与垄断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规范民企利益集团。使利益集团显形化,鼓励中资、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约束、禁止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内外企业、国外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资企业或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部门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五、改进决策程序,避免部门决策成为部门领导决策,确保公共利益。在公共部门尤其是部委决策的时候,针对整个决策过程是怎么样的,决策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必须进行有效监督,避免领导个人意志成为部门意志。可以参考发达国家政府的做法,例如美国政府决策出台,都有严格的规定与严密的记录,记录一般在五年后予以公布,以便学者、公众评判,有效制约决策的随意与部门利益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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